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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途径,也是科普工作社会功能的重要体现。在我国科普工作的实践中,这样一种指导方针,对促进我国科普事业的发展,确实起到了奠定基础的作用。但是,如果我们将科普工作局限在这一范围内,那么,科普工作的活动舞台将是十分狭窄的。
1997年,本人在全国科普理论研讨会上,对科普词义内涵作了探讨,并提出用“普及科学文化”替代“普及科学技术”的建议。
本人认为,用“普及科学文化”替代“普及科学技术”,不是简单的文字表述的变化。如果只从文字表面理解,“普及科学技术”常常使人想到的是普及某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强调的是科学与技术的经济功能,从而使人们用能不能立即产生某种经济效益来衡量科普工作的成效。这么多年来,由于这种片面的价值导向所产生的对科普工作的片面理解,确实也阻碍过我国科普事业的发展。而“普及科学文化”的提法,首先是更为突出了科学作为文化形态的社会功能与作用,更为贴切地反映了科学的本质特征,有利于促进公众认识科学、理解科学、增强科技意识。其次是在当代,科学文化的力量,已经成为改造世界、推动历史前进的重要力量,是先进文化发展的方向;用科学文化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将科学文化融入中国传统文化之中,既是中国未来发展大计,同时也是迅速适应国际竞争环境的当务之急。其三是将科普工作纳入社会文化工作范畴,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各种力量都来参与科学文化的建设,都来关心科普工作的发展,以提高全社会的整体科学能力。
事实上,提出“普及科学文化”的概念,最初是在1991年首届全国科普理论研讨会上。这次会议的纪要指出:“科普已进入建立科学文化的阶段”。遗憾的是,10多年来,我们对科普工作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的探讨和总结方面,都没有沿着这一思路继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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