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将远远不如在我国电信企业中参股。因此,无论从WTO的规定还是从外资的利益来看,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即使在短期内也完全不存在我国电信运营业面临外资竞争以致被冲垮的局面。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吕廷杰也认为入世不会使大批国内电信企业倒闭。他说,即使在美国,在电信市场开放的末期,也不存在外国电信企业绝对控股的现象,而是相对控股。
吕廷杰说,入世后3到5年的过渡期内,外国资本和公司将主要以四种形式进入到我国基础电信服务业:一是投资中国电信类股票;二是投资中国信息产业的风险投资资金,如对发展良好的ISP、ICP等进行风险投资;三是与本地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如采用合资企业等方式直接提供电信服务,或进行管理、知识产权的输出,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四是承揽外包业务,比如海量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大型电信软件的开发等。吕廷杰认为,随着我国入世后带来的电信投资主体多元化,让民营的成份、外资的成份逐步进入到电信业,将有助于我国电信业形成有效竞争。
入世后国内电信企业在哪些方面还要苦练内功呢?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杨培芳认为国内电信企业主要有几方面的不足:一是经营观念陈旧;二是管理机制不活;三是融资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四是服务质量差,管理水平低,内部非效率性严重;五是竞争经验不足,高素质人才尤其缺乏。多年来,电信企业决策层基本上由技术人员组成,尤其缺乏高素质经济管理人才。
< 1 > < 2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