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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建议对科研具有重要作用,但要实施却“阻力重重”,阻力并非来自资金技术,而是人的传统观念。即使在一部分科技人员中,也对百年后捐出自己的脑组织感到“难以接受”。记者在仁济、第一人民医院采访时,几乎每个病人的反应首先是犹豫。有位40多岁男性的回答算是豁达的:“捐脑同捐献器官遗体没啥两样,其实想穿了也无所谓,但感觉上总有些两样。”
据悉,上海市目前自愿捐献遗体者已突破万人,但其中1000多个已捐献了遗体的人,其脑组织基本上没有研究的价值。因为能入库的脑组织必须在死后8小时内取出。目前取走捐献的遗体必须具备“捐献遗嘱执行人在场、家属无异议、死亡证开出”3项条件,而仅办理死亡证一般就要耗时1天。况且,即使病人生前自愿捐献遗体或脑组织,死后如家属不同意捐,医院也没办法。
专家认为,应该多做宣传,让越来越多的市民理解建立脑库的意义。同时可借鉴国外经验,如在申请驾驶执照时就征询车主意见: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是否愿意捐献脑组织,一旦车主同意确立证鉴,就具有法律效力。基层医院和科研单位也可以建立直通道,医生对患有脑功能疾病或自愿捐献脑组织的病人,应在病史诊断、用药等方面进行详尽准确的记录,以便直接作为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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