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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22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五”期间培养各级各类软件人才15万人的目标,辽宁省在原有3所软件学院的基础上,2002年又批准3所高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从而使辽宁省可在2002年招生的软件学院达到6所。
目前辽宁省已获审批的6所软件学院是:东北大学软件学院(东软信息技术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软件学院(北方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大连铁道学院软件学院、鞍山科技大学托普软件学院、沈阳工业大学软件学院。其中东大、大连理工大学所办的软件学院为国家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其余为省级软件学院。
据省教育厅有关人士介绍,试办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是所在学校的二级学院,实行股份合作制办学,大部分专业教材采用国外原版教材。软件学院招生对象可以是高中毕业生,也可以是大学三、四年级的非计算机类专业的学生,还可以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具有工程硕士授予权的高校可以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软件工程硕士。软件学院实行自主招生,国家和省里均不安排招生计划。对于已经在校的学生,经过符合规定的选拔程序被软件学院录取后,统一由省教育厅办理学籍变动手续。软件学院采用完全学分制,学习年限可适当放宽。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完成规定的实践内容,由软件学院主管学校颁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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