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地球系统中的对人类的生存和生活造成危害和威胁的各种自然界的变异事件称为自然灾害。这个定义的内涵是以人为中心的。如果抛开人,抛开对人类生存和生活判断而单纯去讨论自然灾害,既无必要,也不可能。通常所谓的自然灾害的规模大小与严重程度,也都是视它们对人类自身的生存和生活的危及状况而言的,离开这些去讨论自然灾害的等级,将失去统一的标准。在地球系统中发生的自然灾害,都是对“人”这个特定对象而言的。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一个类型。自然灾害由大气灾害、生物灾害和地质灾害(可能还应有天体灾害)三大类型相互有机结合而成的一个系统,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这个复杂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由于目前人们对地质灾害研究深度限制,各研究者对地质灾害的本质属性的认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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