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强调汇率体系的灵活性,使浮动汇率制合法化。基金会成员国可自行选择汇率制度,但其汇率政策应受“国际货币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2)实行“黄金非货币化”。黄金不再作为各国货币定值的标准,不再成为各国货币汇价的基础;废除黄金官价,会员国可在市场上自由进行黄金交易;取消会员国与“国际货币基金”之间以及会员国之间的黄金支付;“国际货币基金”将以出售和归还的方式处理一部分黄金储备。 (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使用范围,今后应以“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的国际储备资产,最后取代黄金和储备货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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