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志明
连续在《中小学数学》教师版上看到有理数乘法教法的令人深思的好文章,首先是2004年第5期张孝达先生《学生认为“(-3)×(-4)=9”.该怎么办?》,然后是2004年7-8期曾飞鹏老师《关于“(-3)×(-4)=9”》,和王曾仪老师《怎样教有理数的乘法法则》,对我很受启发,学无止境,教海无涯,时时处处都有学问,认真钻研才能不误人子弟.
王老师从整个知识的高度对这一内容的教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而张先生提出一个与教学内容和对象有关的偶发事件“(-3)×(-4)=9”,曾老师整节课围绕它引出如何用数轴解释两负数相乘法则.
下面先看王老师的观点,主要有两条:
1 引入有理数乘法法则不必有实际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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