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通过对学生练习以及作业中出现的问题或者是教师有意出示一种错误的解题过程,进行分析讲评时,借端生议,导入新课。例如,在“不等式的性质”教学时,先给出若a是实数,试比较a和-a的大小的解题过程为:因为a是一个正数,-a是一个负数,所以有a>-a。
教师分析:由于a是实数,比较a和-a的大小时,要作全面考虑。例如: a=3时,-a=-3; a=-1/2时,-a=1/2; a=0,-a=0。由此可见,-a可能是正数、零或负数,并不总是负数,故正确的解法是:
因 a-(-a)=2a,
则当a>0时,a>-a;
当a=0时,a=-a;
当 a<0时,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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