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知名科普作家方舟子已介入这场争论。方舟子告诉记者,这家抗衰老机构是不被美国医学联合会承认的,推广的是另类抗癌疗法。它曾遭到美国FDA的起诉,打了很长时间的官司。 “在美国,抗瘤酮处于二期临床阶段,但该机构对外宣传获得了美国FDA的批准,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方舟子透露,我国一些官员、专家对国外情况不了解,与这家机构有些接触,有些人还成为了其科学咨询委员会成员。
对于抗瘤酮这种“药物”,上海肿瘤医院肿瘤内科副教授吴向华指出,任何药物只有通过三期临床试验,才能获准上市,抗瘤酮如果处于二期临床阶段,显然还不能推销给病人。 “我本人对抗瘤酮并不了解,没有在医学文献上看到过它。 ”
科学松鼠会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场争论衍生出了一些更值得关注的问题:一种无论在美还是在华,均未核准上市的药物能否面对患者进行公开推广?一个美国机构的“中国代表处”,是否有权限在中国开展诊疗活动?这些行为是否符合中国的医疗、药品、广告管理法规?他们希望这些问题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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