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物体的加速度与物体所受的净力成正比由于是为了证明物体的加速度与物体所受的净力的关系,所以物体的质量和摩擦力必须保持不变。
在同一的平面上(确保摩擦力相同),并在静止状态,以不同的力量推动质量相同物件,则可观察到:
- 以较大力量推动的物件,在相同的时间内,移动的距离较长。
- 以较小力量推动的物件,在相同的时间内,移动的距离较短。
假设:
- t为时间
- dl为受较大力量推动的物件的移动距离
- ds为受较小力量推动的物件的移动距离
因为较大力量推动的物件的移动距离较受小力量推动的远,所以:
- dl>ds
因此,得出它们的速率的不等式:
所以,受较大力量推动的物件的速率比受较小力量推动的物件的速率大。
由此,可得它们的加速度的不等式:
简化后,得出:
而距离除以时间的二次方正是加速度。
由此可得出,愈大力量推动的物件,物件的加速率也愈大;愈小力量推动的物件,物件的加速率也愈小。所以两者成正比例。
因此,“物体的加速度与物体所受的净力成正比”是正确的。所以:
不是发现的是自己计算出来的
定律内容:物体的加速度跟物体所受的合外力f成正比,跟物体的质量成反比,加速度的方向跟合外力的方向相同。而以物理学的观点来看,牛顿运动第二定律亦可以表述为“物体随时间变化之动量变化率和所受外力之和成正比”。即动量对时间的一阶导数等于外力之和。
公式:f合=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