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坠物事件频发引法律思考 法官称致害可求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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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 更新时间:2011-10-13 11:2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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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垃圾能否回收
外空活动责任均归国家
据悉,美国全国研究委员会向美国航天局提供了20多项减缓和改善太空环境的建议,包括与美国国务院合作,制订清除太空垃圾的法律和管理框架,不过当前的相关法律禁止一国回收或搜集他国的太空物体。
2009年,美国和俄罗斯两颗卫星相撞,瞬间产生大量太空垃圾,引起国际社会对太空垃圾的关注。随着人类航天活动日益活跃,太空垃圾数量不断增多,利用太空的国家必须认真考虑这一问题,尤其是地球同步轨道附近分布大量人造卫星,太空垃圾密集程度明显高于其他轨道,为清除这些太空垃圾,必须制订相关的国际法,对地球同步轨道废弃卫星的处理作出严格规定。
外空活动责任均归国家
联合国大会《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规定,当事国对本国在外层空间的活动,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非政府团体所从事的活动,都要承担国际责任。换言之,一切从事外空活动的实际行为主体,不论其在国内法上处于何种地位,其外空活动都一概被视为国家本身所从事的活动,损害责任皆归结于国家。丰台区法院 乔学慧 曹蕾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罗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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