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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伦理道德层面考虑生物安全问题  
面。发布于2004年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能是最近几年颁布的与之联系最为紧密的规章制度,除此之外,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都只作了原则规定。

  但她认为,虽然介入较晚,但我国在生物安全政策研究领域发展较快。“如果在2003年以前召开这样的会议,国内大多数科学家可能会觉得很茫然,但现在有些人已经深入思考法律、伦理、文化建设等问题。”郭安凤说。

  她表示,对于如何监管生命科学的两用性研究,每个国家不可能采取千篇一律的措施,各国应在国际共同原则的规范下研究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具体措施。

  就我国而言,由于大部分研究课题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科研基金资助,科学研究从立项到最后文章发表、成果转让都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如果在时机成熟时借鉴国际经验,从国家层面制定管理规范,在行业方面制定行为准则,两用性生命科学研究的监管问题有可能取得更快进展。

  责任感是一种科学文化

  “但前提是从事生命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相关政府官员等要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郭安凤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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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4-20 22: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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