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量集中处理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组织在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感染性、毒性或者其他危害性的危险废物。据环境保护部灾区前方工作组对成都市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检查发现,负责成都市医疗废物处置的特种垃圾焚烧场受损,现有医疗垃圾暂由新都区垃圾焚烧场处置。前方工作组已督促成都市环保局加强对医疗废物临时处置场所的监管,要求特种垃圾处理场尽快修复运行,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指南》指出,对于灾后医疗废物,应重点收集和处置感染性废物及被感染性废物污染的物品。有条件的,应送到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对不具备条件的,应尽快就地处置。而就地处置具体要求是: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以及感染性废物,应及时消毒;能焚烧的,应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予以填埋。对清理出来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以及已经损毁或包装标识不清的危险化学品,应在有防护的情况下,使用完好的包装容器重新包装,标识类别及数量或其他信息,并设警示标志。
《指南》还要求,对需采取临时焚烧措施处置的废物,应尽量使用现有处置设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时间:2009-4-21 17: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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